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厦门亿摩广告设计有限公司 签署地点:厦门签署时间:xx 甲乙双方按照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下列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拍摄和制作动画电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厦门亿摩广告设计有限公司
签署地点:厦门签署时间:xx
甲乙双方按照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下列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拍摄和制作动画电影和视频影片,持续时间为5分钟,并向甲方提供BetaCAM主磁带和VCD光盘。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小写元)的总生产成本。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生产所需的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甲方应当组织、安排和明确拍摄现场的具体拍摄要求,配合乙方现场拍摄。如果拍摄时间和效果受到组织安排不良的影响,甲方应承担责任。
4.在审查影片期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不脱离剧本的情况下作出某些修改。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剧本的要求拍摄制作,影片的各项技术指标必须符合播出要求。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2.如果影片因甲方的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或影响影片质量,乙方有权在甲方向乙方提出补救要求时拒绝或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
(三)乙方在生产期间不得随意变更稿件。如果乙方的工作量增加或交货时间延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付款。
(四)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有关信息泄露给外界,并对甲方的商业信息予以绝对保密。
四.电影的支付和检查:
1.付款条件:
当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付款(50%),包括人民币(小写/人民币);电影一经批准,甲方应立即结清所有最终付款(50%)和人民币(小写/人民币)。
2.影片的审查方式:
自收到甲方和乙方正式签订的合同的预付定金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在制作完成后将胶卷交付甲方检验。
五.其他条款:
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决事项的当事人应当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未完成的,应当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合同管辖的法院应当是履行合同的法院。
甲方:厦门伟达电梯有限公司乙方:厦门亿摩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存款银行:存款银行:厦门建设银行芦陵分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35101516001052504246
地址:厦门路翎路77号长安大厦7A
电话:0592-5250523;传真:5550721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