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自黑(4a广告公司有哪些)

时间: 2022-07-23 00:00 浏览次数:

公益广告公司

公益广告公司

公益广告通常是倡导受众付出。如平安保险的《路灯片》的公益广告:一个深夜回家的女孩子,总要经过一段漆黑而且曲折的胡同,女孩心惊胆颤。但是每天,女孩在一个拐角处总会看见卖夜宵的大爷还独自在那,大爷的摊子上总会留着一盏暖暖的灯,女孩看到这盏灯,心里特别的踏实,她放心的往前走,因为她明白,自己的身后一直有那么一盏灯,不但照亮前方的路,也照在她心中。广告结束的旁白:“平安,有时就是人心里一盏暖暖的灯,平安中国。”一则公益广告就可以点燃人心中一盏温暖的灯!在这里公益广告起到的作用从宏观上来说:在倡导社会风尚和道德调节,形成良好社会风气,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从微观来看,旁白中的“平安中国”正是赞助公益广告的平安保险公司。当公司或者企业以这种赞助公益广告的形式出现,就很容易被大众接受,并且对企业产生好感。间接地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所以,公益广告在诉求方式上贴近生活,更容易接受。

广告公司自黑

有哪些因为一个广告做的失败而被毁掉的公司?

伴随着全国至少20多家卫星电视台和更多其他媒体铺天盖地的广告,中国人对国内专治不孕不育症的的北京新兴医院,几乎人人耳熟能详了。但是,近日有媒体揭出这背后的骗局:它的“包治百病”是骗人的,号称“中医世家”的“送子观音”不过是只学过西医的北京某企业医院的医生;“医术通天”则是让患者一直吃药,直到患者吃不起了,医院就以“患者放弃治疗”为由推卸责任。被曝光之后,新兴医院一夜之间沦入“生死两茫茫”的境地。

广告公司有什么风险

一、与员工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职务作品权属

司法实践中,员工与单位的著作权权属纠纷并不鲜见。如果因为与员工的著作权权属纠纷而影响了客户对于广告的利用,将对广告公司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著作权法第11、16条和实施条例第12条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单位并不享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仅在其业务范围内,享有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的独占使用权。单位仅对以下两类特殊职务作品,享有除署名权外的其他所有著作权:1、主要是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鉴于以上规定,在能与员工达成合意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在每一个广告项目开始前,就项目整体成果以及作为项目构成部分的每一件作品,例如摄影作品、文字作品、美术作品、影视作品等,与每一名员工,包括摄影师、文案、美工、剪辑师等签定书面合同,明确约定除署名权外的其他著作权均由单位享有。如此方可从根本上有效预防公司与员工之间的著作权权属纠纷。

二、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作品权属

广告公司有时也需要委托员工以外的人,包括独立摄影师、独立音乐人等为其创作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相关规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权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委托作品。”

鉴于以上规定,笔者建议广告公司在委托他人创作作品时与受托人约定与该作品相关的一切著作权均由委托方享有。(作者注:尽管目前关于委托作品的著作人身权归属是否可以由合同约定存在争议,但对于广告公司来说,在合同中做出宽泛约定有利无害)。如果无法就权属问题与受托人达成一致,则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委托创作的目的和约定使用范围。并且,除委托创作时已经明确的使用范围外,还要充分预想到将来可能涉及到的使用范围,尤其注意明确委托人可以再许可第三方使用相关作品,以便一并降低广告公司的客户,也即广告主的著作权侵权风险。

三、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

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和《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2条的相关规定,作者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时自动取得著作权。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www.cctvjhyx.com

著作权登记虽然并不是取得著作权保护的前提,但是还是非常必要的。著作权登记至少可以明确登记人在申请登记日已经创作完成了相关作品,对于后期可能发生的权属纠纷,是一项有力证据。并且,国内著作权登记机构数量众多,登记手续较简单,费用较低。有的机构,例如江苏省版权保护中心,甚至实行免费登记。因此,著作权登记实属惠而不费。笔者建议广告公司在每项作品完成后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并且,不仅作为最终成果的作品可以进行登记,创作过程中完成的单项或者阶段性作品也可视需要进行著作权登记。

广告公司自黑

广告公司弄虚假广告被工商局罚钱

这里有几点要告诉你:

1、我是工商局的,这种案子处理得多了,所以以下建议请你自己考量;

2、罚款2000,对于这类违法行为,可以说够给面子的了,而且处罚合法,具体依据不跟你说了,给你下达处罚决定书的时候会写,而且一流我觉得没啥问题,问题在第一人上;

3、工商局不会查封你的公司,我知道你的公司是什么性质,但是执照应该还有资金在里面,这些资金工商局是可以提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另外如果罚款不缴纳,会吊销你的营业执照,然后法定代表人会被列入黑名单,3年内无法注册成为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4、我上面说的只是现在的问题,今年全国正在加快推进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一旦建成,这个事很有可能影响到你的个人信用,进而影响贷款买房、办理信用卡之类的。

5、还有你说的先交500,我觉得工商部门不会同意,一般分期缴纳都是数额比较大的,这类案子处罚几十万上百万的都有,你这才2000,还要分期缴纳,我觉得换做在我这,肯定不好使。

就提这么多,跟政府作对,你觉得能有好果子吃吗?广告行业不属于限制行业,

按照你说的“广告协会和工商局里的某些人已经联合起来,不许别人在鄱阳镇开广告公司”的情况,他们已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

具体条文如下,第七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其实,工商局更是违法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个人建议,你再次递交申请资料给工商局,假如它还拒绝,你就要求它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那么你就用诉讼的依据了

因为《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除依照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公司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